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不是小事 黄山路一商家被行政处罚并清理责任区内环境卫生
2019-09-10 15:36:14          编辑:黄天鹤 |          浏览量:134212

行政执法机关: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案号:株城行罚(天城)字〔2019〕第204414号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共育文明城市之花,天元区城执法部门对沿街门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开展集中治理,黄山路一家沿线门店被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即时清理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10日9时50分,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徐某在天元区黄山路“XX轮胎店”前面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核实,当事人是在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劝导下的重复违法,随即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

       法律适用: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 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得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罚款。徐某乱倒生活污水,其行为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

经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对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干净;

(二)处人民币100元罚款。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徐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案件点评:

株洲市自系列创建工作成功以来,市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已深入人心,天元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中,通过送法律法规进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等系列宣传、管理措施,沿街门店卫生秩序自治取得好的成效,但仍有个别沿街餐饮、修配店、洗车店贪图一时之便,自认为不会构成行政处罚,随地乱倒造成门前污水横流,给周边群众带来不便,殊不知也在损害自营环境,更严重影响市容。

城管执法部门在全面排查,耐心讲解《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管理规定,全面引导经营商户提高文明意识的同时,商户也应换位思考,损人损已的行为绝不可为。城管执法部门对沿街商铺多次乱倒乱排污水“这类小事”的进行立案处罚,已达到明显的震慑效果,有效引导群众携手共建共治。

(黄天鹤)


责编:黄天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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